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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专栏
会长专栏 - 携手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杨釗博士 【会长】

银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特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首阶段諮询已於本月初结束,社会各界踊跃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和诉求。中总在过去数月亦透过举办座谈、研讨会等活动,推动会员及工商友好积极发表意见。我们更特设专责小组深入讨论政制发展的课题,并於早前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递交了意见书,以及我们收集到会员和各界友好逾4,000封意见信函。中总对香港政制发展提出的意见重点主要有几方面:

在法律基础上普选行政长官

中总认為,普选行政长官必须遵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这是宪制架构下的规定,是推动行政长官普选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不按《基本法》的规定提出意见,只会在迈向普选的道路上愈走愈远,更违背了香港社会十分重视的法治原则和核心价值。

我们亦十分同意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才能有效履行《基本法》对行政长官的相关规定和宪制责任。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拥有实质任命权,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作最后决定是否予以任命,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亦是社会的广泛共识。

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原则

对於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中总建议参照现行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的组成、人数比例和界别分组架构安排。事实上,现时选举委员会已均衡地涵盖了香港各阶层和各行各业,按此设计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架构,最能符合“广泛代表性”的要求。

至於提名委员会人数和各个界别分组是否需要调整,社会上有不同意见。中总认為,各界可就此作进一步商讨,惟大前提是必须维持每个界别由相同比例的成员组成,确保“均衡参与”的大原则不变。不过,考虑到提名委员会人数太多,将增加实际操作的难度,加上2017年是香港首度进行普选行政长官,我们认為有关制度的变革还是以少為宜。

提名程序方面,中总赞同由提名委员会以“机构提名”推选候选人,以体现集体意志;有关的提名权更是实质的,任何绕过或削弱其权力的建议,均不符合《基本法》。此外,我们建议有意参选而合资格人士,必须取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才可成為行政长官参选人;在落实参选名单后,提名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候选人,最终要获一半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票,才能正式成為候选人。

投票安排不宜过於复杂

我们认為,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应以2至3名為宜,既可存在竞争,又不会导致选举程序过於繁琐,浪费社会资源,更能兼顾选举的认受性、公平性和竞争性。至於普选形式,我们建议採用相对多票制,即只举行一轮投票,获最多票数者当选,无须取得过半数选票。

维持立法会议席与组成安排不变

中总亦有就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提出意见。我们认為,立法会选举制度更為复杂,牵涉层面和争议更多,故应维持现行立法会议席数目与组成安排不变,并让社会各界聚焦普选行政长官的讨论。我们亦强调,立法会功能组别具有广泛代表性,更能平衡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整体利益,而且是香港政治体制行之有效的部分,应予以保留。

我们深信,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是绝大部分香港市民所希望见到的事情。中央政府一直显示出对推动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决心和诚意,而特区政府亦积极採取务实举措,為实现普选目标不懈努力。我希望社会各界能顾全大局、求同存异,努力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定的基础上讨论,共同达致一个让中央政府和社会大部分人士广泛接受的方案,避免香港政制发展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