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会长专栏
会长专栏 - 支持人大常委决议 推动政改稳步发展

杨釗博士 【会长】

银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立行政长官普选的框架,包括就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候选人提名门槛、候选人数目上限等范畴作出明确规定,為本港政制长远发展提供清晰方向。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并期望香港各界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框架之下,按照《基本法》相关条文,尽快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各项细节、具体选举程序设计等进行深入讨论。

為普选行政长官订定清晰框架
事实上,本会一直支持香港政制循序渐进发展,并积极表达对政改的立场和意见,包括普选行政长官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行政长官亦必须由“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的人士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我们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於8月底审议通过香港政改报告,就修改2017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提出框架说明,更对部分核心问题作出具体决定,明确指出行政长官选举由普选產生时,必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我们认為,在普选行政长官过程中,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功能毋庸置疑,其提名权更是不能被削弱;只有贯彻提名委员会实质提名权的制度安排,才能符合《基本法》对普选行政长官的要求。此外,我们赞成提名委员会应按照现行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1,200人的组成架构,这样可有效涵盖社会各阶层和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的原则。

本会更认同人大常委会落实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得到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才可“出闸”的决定,既可体现少数服从多数这个重要的民主原则,亦能发挥提名委员会的集体意志。至於把候选人数目上限定為2至3人,相信可令选举存在竞争的同时,却不会导致选举程序过於繁琐,浪费社会资源,更能兼顾选举的认受性、公平性和竞争性。

主流民意冀依法理性讨论普选
事实上,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多个民意调查结果均显示,大部分受访市民同意,即使对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程序有不同意见,2017年政改方案亦应“袋住先”,并应透过理性讨论和谈判而非抗争方式,争取合理的普选方案。

此外,月前由“保普选反佔中大联盟”发起的“反暴力、反佔中、保和平、保普选”活动,得到政商各界和普罗大眾的支持,短短一个月内已收集到逾150万个签名,更有约19.3万人参与“和平普选大游行”,身体力行表达对和平、理性讨论政改的渴求。

反对以违法抗争行為表达诉求
对於部分社会人士不惜以“佔领中环”等违法抗争行為来表达诉求,本会绝不赞同有关做法,此举既无助各方坦诚沟通,更对香港经济、营商环境、金融、商贸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动摇企业投资信心,削弱香港长远竞争力。我们忧虑,“佔中”将扰乱社会秩序、阻塞交通、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更可能造成不必要衝突,衝击香港法治精神。

事实上,我们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包括联同其他商会和友好团体刊登报章声明,积极参与“保普选,反佔中”的签名、游行等活动,明确表达反对“佔中”这种违法抗争、衝击法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為,显示我们对维护香港经济繁荣、社会民生稳定发展的决心,更重要是清楚传递我们不想政改“原地踏步”、希望香港能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