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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2021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叁年。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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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其註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并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於金融业、现代海洋產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產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產业(房地產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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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為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港资机构扶持标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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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机构不能同时享受前海管理局购置及租金两种扶持政策。

网址

https://bit.ly/31dkk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