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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日发布,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主要内容包括:

a)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包括: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等;

b)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2017-2022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增资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超过一定金额的,省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c)

加强用地保障。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準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產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製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產发展生產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眾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等;

d)

支持研发创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广东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2017-2022年,对认定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等;

e)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依託境外机构境内本外币帐户(NRA)体系探索开展“NRA+”试点,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双向融资,在2倍净资產的外债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作為资本金使用。支持跨国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积极开展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试点资格以及开展外币结算业务等;

f)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医疗机构、旅行社、加油站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18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託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条件成熟后逐步委託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於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徵收预提所得税等;

g)

此外,当中还列出了广东省在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强智慧财產权保护、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措施。

参阅网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12/t20171204_733317.html

 

http://www.gddoftec.gov.cn/hdjl/zcjd/201712/t20171206_127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