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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省政府《关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援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政府2月6日印发上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復工復產準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復工復產;细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2.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叁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3.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叁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產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网址: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