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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省《关於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政府於2019年1月7日发佈。主要内容包括:
a)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啟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叁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b) 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產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广东省產业化;
c) 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对於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叁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优化人才签证制度,对已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其外籍团队成员及科研助手可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试行港澳人才享受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缴(一次过缴清);
d) 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应於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鼓励驻粤中直高校、科研机构、央企及所属单位全面适用本政策。广东省现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等。
参阅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1054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