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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环境保护部召开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6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根据国家和地方标準,準确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排污许可证作為政府和排污单位之间的契约,要明确告知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促进排污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足法律和标準要求;合法依规做好行业清理,暂时不具备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主要在省、市两级;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处罚手段运用得当,推动排污许可制有效实施和严格监管;以及进一步细化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自动线上监测的法律义务,明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责任;
b) 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夯实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责任等。
参阅网址: www.mep.gov.cn/gkml/hbb/qt/201711/t20171107_4253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