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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环境保护部关於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徵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2017年10月30日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a)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决定、期限和解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b)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採取限制生產措施;
c) 被责令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的排污者,在整改完成后,应当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也可以委託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的,不得恢復生產等。
参阅网址: hjj.mep.gov.cn/dtxx/201710/t20171030_4242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