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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17年7月1日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

a)

合作宗旨為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係、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并订下合作目标和原则;

 

b)

提出完善协调机制,签署四方每年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并就推进大湾区建设订定年度重点工作,由四方和国家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推动落实;

 

c)

合作目标包括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叁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等;以及

 

d)

合作重点领域包括: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準、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產业体系、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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