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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海关总署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徵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 公开徵求意见
2024年08月14日

為配套做好《关税法》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徵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為2024年9月2日。

修订内容

a)    全面实施“自报自缴”制度。海关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申报、自行缴纳税款;
b)    增加了关於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义务的条款,旨在强化纳税人如实、规范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意识;
c)    将匯率与税率适用日期解绑,减少因提前申报导致的匯率变化而引起的税款调整。同时,调整了匯率适用原则,不再区分基準匯率币种和基準匯率以外币种的匯率折算方式,统一採用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银行间外匯市场人民币匯率中间价;
d)    在规定纳税人如实、规范申报涉税要素的同时,明确纳税人应当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e)    為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此次修订增加了违规滞纳金可以退还的规定;
f)    对主要的保税货物内销徵税规定进行了归纳明确,分别规定了税率适用、税额计算、缓税利息等叁方面内容;
g)    明确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涉税要素和应纳税额方式,以及税额确认流程。同时,為保障海关税额确认权利,同时规定税额确认期限应当扣除稽查、侦查等作业期间等。

详     情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85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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