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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商务部关於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於2015年8月25日发布。《意见》共有26条,涵盖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和试点总结评估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a)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设立加工贸易採购、分拨和结算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开展离岸结算业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b)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和结售匯等方面的政策,优先向自贸试验区复製推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c) 建立重点企业联繫制度,在有效防范各类监管风险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快速通关、简易退税和财政金融等支持;
d) 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和监管模式,促进对台小额贸易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加强风险防范;
降低投资准入门槛:
e) 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依照法定程式,将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管理许可权委託给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商务部将做好业务指导和有关技术支持服务;
f) 放宽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资质的条件,取消外国投资者需具备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经验的要求;
g)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加大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并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允许註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h) 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不受门店数量的限制;
i) 研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框架下,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j)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汽车流通模式。试点企业可以向商务部申领汽车產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k) 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试点,建立完善制度规则,加强风险防范,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l) 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融资租赁管理改革,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现场监管、机构约谈、资讯报送及核查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记备案、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监管评级等制度;
m) 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融资租赁管理改革,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现场监管、机构约谈、资讯报送及核查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记备案、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监管评级等制度;
n) 指导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受理机构,创新涉及政府行為的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保护水準;
n)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走出去”综合资讯服务平台,利用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仲介组织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提供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源,為区内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等。


参阅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508/20150801095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