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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关於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5年12月4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a) 在2015年实施的暂定税率基础上,增加对毛制上衣等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太阳镜等商品暂定税率水準;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暂定税率,恢復实施最惠国税率;提高喷气织机等商品暂定税率水準;
b) 增加对原產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且已制定优惠原產地标準的各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c)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徵收出口关税等。

参阅网址: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2/t20151209_1604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