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中央
《关於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2016年1月15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a)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寧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b)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準、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製推广的经验等。

参阅网址: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