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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国务院关於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2016年1月18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a) 基本原则是保持加工贸易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发展预期,改善环境,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根植中国、长期发展;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绿色集约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以及按照国家重点產业布局,支持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和内陆沿边地区承接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b) 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產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產业链延长,向生產製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行销型企业转变;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以及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c) 稳定传统优势產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傢俱、塑胶製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產业,巩固传统优势。大力发展先进製造业和新兴產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积体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太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製造业加工贸易发展。加快珠叁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建设;
d) 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总结广东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徵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徵税;
e)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实现社保全国联网,增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保关係转移接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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