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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主要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徵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徵进口范围,对捐赠用於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徵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徵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a.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b.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a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徵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c.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网 址: 《慈善捐赠物资免徵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佈)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61684.htm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https://bit.ly/2xolh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