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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关於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2020年03月0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佈《关於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叁项措施。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叁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免徵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徵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叁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徵收,减徵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產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其间免收滞纳金。
参阅网址: 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