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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徵求意见稿)》
国家财政部及务总局现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2日。是次立法是内地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準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上升為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託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第一条)
b)

 

纳税人在生產、批发或者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消费税。(第叁条)
c)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徵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二条)
d)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四条)
e)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第十条)
f)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徵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第十四条)
参阅网址: 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2/t20191203_3434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