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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关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1月17日联合发佈,执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徵增值税;
b)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徵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產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佔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產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等。
参阅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1/t20190118_3125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