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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者证明书》

内地和香港去年已在《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协议),协议已於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合资格的「香港投资者」,如拟申请《香港投资者证明书》(《证明书》),以向内地有关审核机关办理申请享有CEPA下的优惠待遇,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的《致投资者通告》第1/2017号,有关通告可於该署以下网页瀏览,该通告详列《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及要求。

中文: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nti/2017/nti012017.html
英文:www.tid.gov.hk/english/aboutus/tradecircular/nti/2017/nti012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