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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契续期条例》现已生效
2024年07月23日

简介

《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已於7月5日生效。《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為   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处理地契续期事宜。地政总署一般会在适用租契期满前六年,在宪报刊登「续期公告」,表明在指明的租契届满时间范围内到期的所有适用租契,除非租契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续期列表」中列明,否则将会按照《条例》续期。首份「续期公告」已於7月5日刊宪,涵盖该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届满的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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