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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申请「产地来源证」

简介

香港的產地来源制度以便利香港產品输往外地市场為目的,為其提供產地证明,以符合 进口地当局的要求。
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下订立的附属法例:《出口(產地来源证)规例》授权工业贸易署署长就任何在香港製造、加工或生產而已经输出或即将输出香港的物品,按照公布的產地来源规则,发出產地来源证。
香港法例第324 章《非政府签发產地来源证保障条例》授权若干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 机构签发產地来源证。这类產地来源证与由工业贸易署署长所签发的產地来源证具有 相同的法律地位。
如要為货品申领產地来源证,商号必须先确定货品符合相关的產地来源规则。提交產地 来源证申请的出口商及製造商(及分判商)必须具备商业登记,而製造商(及分判商)亦同 时必须具备工厂登记,才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產地来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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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网站 http://bit.ly/3XQZHcK
香港中华总商会 签证服务https://www.cgcc.org.hk/cgcc_cert/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