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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劳工处∶工作地点须有充足的新鲜空气流通
2022年07月11日

简介

法例规定,工作地点负责人必须确保该地点有充足新鲜空气流通,以保障僱员健康。根据香港卫生防护中心等监管机构建议,室内工作场所的新鲜空气供应量应為每人每秒10公升 (即每人每分鐘0.6立方米),以保障员工和其他在场人士的健康,并减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劳工处人员在巡查室内工作地点时会评估新鲜空气的供应量是否符合上述标準。 若不符要求,会按严重程度採取相应执法行动,包括检控。劳工处提醒工作地点负责人须检视其处所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其有效运作,保持足够鲜风供应并可覆盖所有僱员的工作位置。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查询

电话:2852 4041 电邮:ohd-d@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