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工作地点须有充足的新鲜空气流通
2022年07月11日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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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规定,工作地点负责人必须确保该地点有充足新鲜空气流通,以保障僱员健康。根据香港卫生防护中心等监管机构建议,室内工作场所的新鲜空气供应量应為每人每秒10公升 (即每人每分鐘0.6立方米),以保障员工和其他在场人士的健康,并减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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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852 4041 电邮:ohd-d@labour.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