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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口食品新规定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於2021年4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產企业註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藉以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產企业的註册管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其中内容包括:

  • 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国内地(内地)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业(包括香港企业)须在食品出口到内地前获得内地海关总署註册。
  • 以下18类食品的境外生產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即香港政府食物环境衞生署 / 食物安全中心)向内地海关总署推荐註册:肉与肉製品、肠衣、水產品、乳品、燕窝与燕窝製品、蜂產品、蛋与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麵食、食用穀物、穀物製粉工业產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乾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託代理人向内地海关总署提出註册申请。
  •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十五条,已获得内地海关总署註册的境外生產企业向内地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内地海关总署给予的在华註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註册编号。倘若食品包装上没有标注註册编号,将不能进境内地。

详情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https://bit.ly/3IBmKAQ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 https://bit.ly/338aWpv

问答

https://bit.ly/3IwgjiD

查询

内地海关总署 服务热线:+86-10-12360
香港食物环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邮:fsc@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