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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实施《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3条的营商环境影响评估 诚邀填覆问卷
背景: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3条(条文)规定,除非在豁免情况下,资料使用者不可将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然而条文自制订以来至今尚未实施。
随着科技进步,加上机构业务模式和行事方式改变,个人资料以数据方式跨境转移日益扩大。企业不停地提升效率、方便用户及引进新產品,当中对全球数据流动有一定的影响。亦有透过云端技术把数据存放外地,或把处理资料工序判予外地承办商。国际间在人力资源、金融财务、电子商贸、公共安全和医疗研究方面的电子资料转移已是当今运作的重要部份。
為此,政府已委託顾问公司进行一项关於拟议实施条文对营商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实施后对香港不同行业的可能影响,并确保资料使用者有可行的方法依从规定,以免对正常业务运作造成阻碍。
问卷:
顾问公司邀请本会会员填覆网上问卷,以了解企业对实施条文之意见。回覆日期并已延迟至9月15日。
中文问卷:https://zh.surveymonkey.com/s/cmabbia2015_cn
英文问卷:https://zh.surveymonkey.com/s/cmabbia2015_en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