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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就中美贸易磨擦对出口商的提示
2018年06月25日
简介 出口商与海外买家进行贸易时应採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双方已签订合同,应与买家确定其货品是否受到影响,并釐清交货安排所涉及的国贸条规,以及买卖双方应负的责任,从而确保供货一旦列入徵税名单后缴付入口关税的责任。如未与买家签约,建议在合同上加上保障条款,清楚列明双方的责任。本港出口商可透过信保局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遇到海外买家拖欠款项,若信保局的保户:
(1) 已购买付货前的风险保障,一旦买家在付货前取消合约或倒闭,只要保户已履行合约上的责任并符合保单上的条款,信保局会根据保单条款作出赔偿。
(2) 已购买付货后的风险保障,一旦买家在付货后倒闭或在付货限期到仍未能支付货款或买家拒绝提货,只要保户已履行合约上的责任并符合保单上的条款,信保局会根据保单条款作出赔偿。
查询 信保局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关月仪女士电话:2732 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