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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对“为强积金成员提供更佳投资方案”谘询文件的意见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投资规管处)

敬啟者:

对“為强积金成员提供更佳投资方案”諮询文件的意见
 

特区政府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建议加强规管强积金计划的预设安排,并引入「核心基金」作為现有强积金计划的划一及低收费预设基金。鑑於强积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核心基金」的安排将对市民的退休投资保障、以及业界发展带来广泛影响,本会对有关课题甚表关注,早前并特别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兹将意见重点概述如下:

支持进一步优化强积金制度

本会支持积金局推动优化强积金制度的相关措施,并赞成諮询文件提出设立「核心基金」的建议,透过採取按年龄自动调低风险的投资策略、以及设有收费管控的安排,藉以加强规管预设基金、推动调低强积金收费水平的改革方向。我们相信,有关方案既可紓缓现时强积金行政管理收费高的情况,并解决部份市民不知如何选择基金等问题,為强积金计划供款成员的退休投资提供标準化选项及更有利保障,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投资信心。

本会期望,「核心基金」的设立可加强引导市场及业界优化现有基金產品及提升营运效率,在基金收费、长远投资风险与回报上取得更佳平衡,令强积金机制的退休保障功能得到更有效发挥。

提升「核心基金」规模与经济效益

退休储蓄是一项长线投资,一般经歷多个投资及市场周期。因此,本会认同諮询文件提出「核心基金」按年龄自动调低投资风险的策略,这类因应不同年龄、就业状况和人生阶段的基金计划,能更妥善管理长线退休储蓄的相关风险,并提供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諮询文件更建议将「核心基金」收费水平维持於0.75%或以下,我们认為,相对於现时各项强积金计划,「核心基金」的收费比率属於合理水平,对市民大眾有着相当的吸引力。

為在收费管控方面达到更佳效果,本会建议「核心基金」在推行上不宜过於分散。现时,本港41个强积金计划各有不同的预设安排,整体规模高达500亿至600亿港元,如能透过「核心基金」方案加以适当整合或精简,将有助提升整体成本效益。长远而言,本会亦建议当局考虑将「核心基金」方案作进一步推广,吸引更多市民选择投资「核心基金」,以达致更佳的规模经济效益,并带动收费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研究引入公共受託人模式

此外,本港的强积金计划现时交由私营机构营办,他们需要达到盈利目标及平衡广泛持份者利益,无形中或会增加基金的整体营运成本。本会建议当局可参考澳洲等国家的经验,将「核心基金」开放予非牟利性质的公共受託人营运,规定须以提升计划成员的长远投资收益作為首要目标,并提供低管理费、高透明度及具备稳定合理回报的强积金计划;特区政府更可探讨在「核心基金」的营运与收费方面提供补贴的可行性,从而在营运机制及策略层面上,為扩大基金规模效益、降低收费、提升投资回报创造更有利的空间。

总括而言,本会认同推动「核心基金」计划是优化强积金制度的重要一步。本会期望特区政府能在强化强积金制度功能方面发挥更积极角色,进一步完善多层次退休保障政策及措施,使其更切合香港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 

以上意见,请予参考。

此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