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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对强积金「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动调整机制」的意见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政策发展及研究处

敬啟者:

对强积金「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动调整机制」的意见
 

对於贵局正就强积金「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自动调整机制」进行公眾諮询,藉以进一步优化强积金制度,本会对此表示欢迎。諮询文件建议剔除外佣收入数据作為调整基準,可以更客观反映本地就业收入的实际状况,然而提出的自动调整机制方案是否适合香港情况,本会认為仍需商榷。兹将意见概列如下,谨供 贵局参考。

现行机制较具灵活性

諮询文件提出自动调整机制建议,以就业收入分佈中特定百份位的收入作為调整基準的单一指标,并按对应数值的变动对强积金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作自动调整。此方式与现行机制比较,操作较為简洁明确,并可简化行政程序。然而,亦由於袛用一项指标作调整依据,相对未能顾及其他因素,在考虑方面缺乏全面性。

现时强积金制度覆盖达本港七成以上就业人口,参与计划的僱主逾27万,有关入息水平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强积金供款额,对僱主经营和僱员生活造成即时影响,因此如何釐定相关入息水平实至為重要,有必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整体情况,僱佣双方承担能力,及其他重要指标如消费物价指数等,方可保持机制的灵活性,并能因应实际情况制订合适的调整幅度。

维持现有检讨频率

諮询文件亦建议调整有关入息水平的检讨频率,由现时的四年至少一次改為两年一次。本会理解有关检讨安排或有助机制更紧贴入息水平变化,然而建议检讨机制的安排相对欠缺弹性,每两年一次检讨亦為业界营运构成压力。加上在经济週期影响下,过於频繁的检讨成效亦相对有限。本会期望当局可审慎考虑有关安排对业界、特别是中小企的影响,维持现有检讨频率,相信现行检讨机制已可为适应经济及入息情况变化、平衡各方诉求提供足够的弹性安排。

总括而言,现行强积金检讨调整机制经过实践可见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引入自动调整机制或会削弱其操作弹性。强积金政策旨在协助就业人士累积退休储蓄,并需平衡对工商企业的影响。修改建议未能充分有效应对社会及经济等多方面变化,本会认為并不适宜。

以上意见,请予参考。

此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15年3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