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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

此意见书已於2021年3月17日提交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

 

月前端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上述諮询文件,本会特此收集会员意见,并综合概要重点如下。

 

个人资料登记

本会赞同电话智能卡个人用户须提供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和出生日期等资料以作登记,而公司或企业登记亦需提供商业登记和代表人资料,以防止不法之徒透过匿名储值卡作不法用途,也有助执法部门侦查涉及电话储值卡的罪案。

 

諮询文件提及,本港目前人均拥有近叁张电话智能卡,本会认為当局建议限制个人用户登记不多於叁张储值卡是合适安排。然而,考虑到不少行业如物流、保险、饮食及科技等业务运作均需要使用多张储值卡,本会建议放宽公司/企业用户登记储值卡的数量上限,甚至豁免。

 

对於建议16岁以下人士在登记服务计划或储值卡服务时,必须得到「合适成人」确认,本会相信此举可避免青少年在不知情下被利用参与不法活动。此外,当局应研究是否需要把精神上无行為能力人士 (即患有自闭症、精神分裂、脑退化症或轻度智障) 的登记也必须由「合适成人」确认,防止不法之徒利用他们登记服务进行不法活动。

 

持牌人的责任

諮询文件建议由提供电话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负责核对、釐清及核实用户资料,并保管及贮存资料直至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本会认同有关安排可适当配合执法机关打击不当使用电讯服务而可能开展的调查工作。

 

本会亦建议若公司/企业用户的登记资料,包括更换代表人资料时,该公司/企业用户必须於指定限期内向持牌人申报。当局亦应赋予持牌人适当法例依据和权力审核资料,以确保用户提供的资料完整和準确。

 

分阶段实施

鉴於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储值卡数量多达1,170万张,本会赞成分两阶段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以给予持牌人合理的过渡和宽限期,处理包括未出售储值卡的回收、调整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及数据库建立与提升等。

 

 

本会亦同意持牌人毋须為其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进行登记,只需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并妥善保存所需的个人资料,尽量减少对现有服务计划用户及营办商的影响。若用户资料不齐全,持牌人应尽快通知客户补充。

 

向持牌人索取资料

按现行机制,执法部门可根据裁判官发出的手令,要求持牌人提供登记记录,以便追查涉及流动电话服务的相关罪行。鉴於部分罪行的性质或需要採取迅速行动,本会认同在处理迫切或紧急事件时,执法部门可在没有手令下,要求持牌人提供用户的登记资料,惟当局应在条文清楚列明何為迫切或紧急情况,以释除公眾对个人资料在不必要情况下被披露的忧虑。

 

罚则

諮询文件建议现行《电讯条例》的惩处机制和罚则,将在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时适用於所有持牌人。本会认同有关罚则对防止违反实名登记制度起到足够阻吓作用,条例更订明通讯事务管理局可向违规的持牌人施加额外罚款,上限為营业额10%或1,000万港元,本会认為此上限属偏高水平,对电讯营办商的营运成本带来不确定性,期望当局适当调整有关上限额度,為兼顾电讯商营运和规管本港流动电话服务找出更合适的平衡点。

 

总括而言,本会支持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以减低电讯网络遭不当使用的机会,防止不法之徒透过电话卡进行非法行為,保障本港电讯服务和通讯网络安全。本会期望当局可考虑放宽商业用户登记电话储值卡的数目,甚至豁免设置上限安排,以配合不同行业的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