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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中总提交政改意见书

香港中华总商会4月28日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谭志源局长提交对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意见书,提出普选行政长官必须坚守四个大原则,包括符合《基本法》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而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并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进行提名候选人。该会亦向当局递交早前所收集旗下会员和各界人士合共4,137份意见信函。

在法律基础上普选行政长官

中总杨釗会长认為,遵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是宪制架构下的规定,是推动行政长官普选最基础的法律依据。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和“不与中央对抗”,也是理所当然的安排,有助行政长官履行《基本法》相关规定和宪制责任,更是维护香港法治原则和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此外,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拥有实质任命权,亦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突显中央对特区政制发展的宪制权力。

坚持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制度

对於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中总建议参照现行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的组成、人数比例和界别分组架构,即使各个界别分组的人数需要调整,亦必须维持每个界别由相同比例的成员组成,以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原则。该会亦认同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任何绕过或削弱其权力的建议,均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提名程序方面,中总赞同由提名委员会以“机构提名”推选候选人,以体现集体意志。该会建议,有意参选而合资格人士,必须取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才可成為行政长官参选人;落实参选名单后,提名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候选人,最终要获得一半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票,才能正式成為候选人。

投票安排不宜过於复杂

中总指出,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应以2至3名為宜,既可存在竞争,又不会导致选举程序过於繁琐,浪费社会资源,更能兼顾选举的认受性、公平性和竞争性。至於普选行政长官的形式,该会建议採用相对多票制,即只举行一轮投票,获最多票数者当选,无须取得过半数选票。

维持立法会议席与组成安排不变

对於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中总认為立法会选举制度更為复杂,牵涉层面和可能出现的争议亦较多,故应维持现行立法会的议席数目与组成安排不变,并让社会各界聚焦普选行政长官的讨论。该会亦强调功能组别具有广泛代表性,更能照顾和平衡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整体利益,而功能组别更是香港政治体制行之有效的部分,必须予以保留。

出席递交意见书和意见信函的尚包括该会方文雄、袁武、庄学山、林树哲及卢文端副会长。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