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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中总提交第二轮政改谘询意见书

香港中华总商会4日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刘江华署理局长提交《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意见书,重申普选行政长官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才能在宪制架构下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该会认為,大多数香港市民均希望政改能顺利通过,期望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能尊重主流民意,理性务实讨论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程序,落实一个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并获大多数人广泛接受的政改修订方案让全港合资格选民在两年后能“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

提委会构成和產生办法维持不变

中总认同,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不变,即沿用1,200人、四大界别的同等比例;38个界别分组、委员分配名额、以至选民基础等均无需调整。此做法已实施多年并行之有效,广泛涵盖社会各阶层。此外,该会建议提委会任期应维持五年的安排,以备行政长官一旦出缺,亦能及时啟动补选的相关工作。

提名程序须体现集体意志

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具体程序方面,中总建议入闸提名门槛可考虑降低至十二分一,即获提委会100名委员具名推荐便可成為参选人,以鼓励社会上更多不同界别人士参与;每名提委会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参选人获得委员推荐的数目则无需设定上限。

参选人必须获提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可出闸成為行政长官候选人,以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意志。中总建议提委会委员採用不记名方式,以“一人2至3票”方式投票,不可重复投选同一人,最终由得票过半数的前2至3名参选人正式成為行政长官候选人。

投票安排尽量简单易明

至於普选行政长官的形式,该会建议只举行一轮投票,获最多票数者便可当选,无需取得过半数选票。中总认為此举让选民容易理解,操作简便,行政成本亦较低。

中总除就上述观点提交意见书外,亦向当局递交早前所收集旗下会员及各界人士合共近千份意见信函。出席是次活动的中总代表包括袁武、庄学山、马忠礼副会长,林广兆荣誉会长,社会事务委员会梁海明主席,联络委员会李应生主席、钟伟平及邱建新副主席。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