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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重温
妇委会「三权分工」系列讲座∶司法的角色定位

 中总妇委会举办第叁场「叁权分工」系列专题讲座

陈兆愷法官介绍司法的角色定位 

 

香港中华总商会妇女委员会(「中总妇委会」)已於去年11月及今年1月份分别举行两场「叁权分工」系列讲座,邀请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陈智思议员及立法会李慧琼议员主讲,近日举办第叁场讲座,邀得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愷法官担任讲者,向该会会员介绍「叁权分工」中有关司法的角色定位并分享意见。

 

中总妇委会蔡关頴琴主席致欢迎词时表示,年前内地已进行司法改革,而近来香港坊间也有不少声音要求检视司法制度,以更彰显公平、公正和公义,她冀望陈兆愷法官不但能解释现时的司法制度在「叁权分工」的角色,也会就司法改革说些看法和建议。

 

叁权分工概念包含职权分配,以及互相监察和制衡原则

陈兆愷法官表示,坊间翻译“separation of powers”為叁权分立,普遍存有误点,涉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是否分工合作,还是权力对抗;同时也混淆了叁个机构的职能及权力。其实,叁权分工的概念包含职权分配,以及互相监察和制衡原则,目的都是為预防滥用权力。然而,在实际情况下,一般是行政主导或立法主导。而自回归后,基本法清楚规定香港的架构為行政主导。

 

司法的角色、定位和其重要性

陈法官指出,司法的职权包括执行及解释法律、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监察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香港司法独立,即司法机关独立於行政和立法机关,而法院审判程序和判决不受干预,这对维护法治、彰显公义并增强社会对法治和司法制度,甚為重要。然而,法官权力是受到制衡,当中包括除特别情况外,所有案件必须公开聆讯;法官必须根据証据和法律原则判案等。

 

陈法官强调,法院不能凌驾於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上。市民可就法官的表现作出投诉;对法庭判决不满更可提出上诉。陈法官建议為确保判决质素,法院有需要制订清晰的判案指引及加强培训,同时法官有需要提供清晰判词,包括判词摘要,让社会大眾了解判决的理据。

 

香港中华总商会李应生副会长代表妇委员向陈兆愷法官致送纪念品,妇委会陈耘副主席担任是次讲座司仪,其他出席者包括妇委会罗颂宜吴时区艷龙副主席陈小玲荣誉主席,及近40位委员和会友等。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