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
2020-03-25
主要內容: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徵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 ||
a. |
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 ||
b. |
免稅範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a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 ||
c. |
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 ||
網 址: | 《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佈)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61684.htm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https://bit.ly/2xolhh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