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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及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月10日聯合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
a) 本辦法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築業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不適用本辦法;
b) 用人單位屬於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不實施費率下浮。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於深圳市一類行業基準費率;
c) 用人單位持有一、二、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本辦法實施後可以享受一次浮動週期費率優待;
d) 深圳市社保機構在浮動費率調整當年的1月至2月按照本辦法規定核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並在實施前將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支繳率、擬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繳費費率等信息予以公告。用人單位在公告期間對擬確定的浮動費率檔次、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保機構提出複核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等。
   
參閱網址: www.szhrss.gov.cn/xxgk/zcfgjjd/gzry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