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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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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其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並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屬於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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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對象為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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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機構不能同時享受前海管理局購置及租金兩種扶持政策。

網址

https://bit.ly/31dkk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