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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2017年12月18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日發布,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營造優良營商環境。主要內容包括:

a)

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包括:金融業領域放寬外商投資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和業務範圍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呼叫中心,放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業務範圍限制等;

b)

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2017-2022年,對在廣東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增資項目、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超過一定金額的,省財政按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c)

加強用地保障。對外商投資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產權,允許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外商投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租賃期內,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廠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等;

d)

支持研發創新。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參與廣東省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並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2017-2022年,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省財政最高資助200萬元等;

e)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廣東自貿試驗區依託境外機構境內本外幣帳戶(NRA)體系探索開展“NRA+”試點,支持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雙向融資,在2倍淨資產的外債額度內獲得本外幣融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回流作為資本金使用。支持跨國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組建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積極開展飛機、船舶等經營性租賃收取外幣租金業務試點,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獲取試點資格以及開展外幣結算業務等;

f)

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醫療機構、旅行社、加油站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等18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委託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條件成熟後逐步委託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實施。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等;

g)

此外,當中還列出了廣東省在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等方面的措施。

參閱網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12/t20171204_733317.html

 

http://www.gddoftec.gov.cn/hdjl/zcjd/201712/t20171206_127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