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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內地和香港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簽署的《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已經在本年3月1日實施。《廣東協議》的其中一項規定,是除特定例外情況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投資設立公司、其合同章程,以及公司設立後相關合同章程的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以便利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拓展業務。

  為配合上述規定的實施,國家商務部分布了《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並對其「外商投資線上辦事系統」進行升級,增加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事項備案功能,供香港服務提供者填報備案資訊。該線上備案系統已正式啟用。

詳情請參閱:http://www.cgcc.org.hk/bnews/U150821041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