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2024年11月22日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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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明年5月1日(即轉制日)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勞工處重申,僱主在5月1日前解僱現職僱員再聘請新僱員,非但不能節省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反之可能要承擔額外開支。 因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對沖」實施後,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來「對沖」僱員轉制前衍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相反,轉制後新招聘的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則不能再被「對沖」。 此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因此無論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後繼續受僱多久及工資有否增加,其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都會與在轉制日前離職的款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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