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意見書已於2026年5月7日提交予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
香港中華總商會
對「為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訂立專屬法例」的意見
為加快北部都會區(下稱「北都」)發展,發展局提出訂立專屬法例構思,明確就指明的六個政策範疇提出精簡法定程序和便利措施建議。香港中華總商會對此表示支持,相信透過制定專屬法例,有助提升政策靈活性,加快建設進度,促進產業落地發展。本會綜合部份會員意見,就專屬法例條文內容提出下列建議:
中總對專屬法例條文的意見
- 簡化規劃程序為土地用途提供更大彈性
本會歡迎當局簡化非保育地帶的規劃申請程序,將原有的「第12A條」程序改為「第16條」程序,使規劃申請的審批時間縮短至兩個月,有助加快土地供應及項目推進。本會認為,土地用途必須具備更大彈性,尤其適用於混合用途模式,涵蓋研發、設計、小型生產等多種功能,以配合現代產業的多元化發展需求。
- 設保障機制避免土地產權爭議
本會認同當局提出加快發放收地補償,有助集中更多資源處理北都其他實質發展。然而,對於簡化祖堂地收地補償程序以加快發展進度,本會認為必須審慎處理。祖堂土地牽涉複雜的歷史、宗族及法律關係,即使註冊司理在法律上具有代表權,若有祖堂成員反對,地政總署仍然不能向註冊司理發放補償,更可能引發大量內部糾紛甚至訴訟,最終反而拖慢發展,並使政府陷入私人財產爭議風險之中。本會建議在推出任何簡化措施前,應設立完善的保障機制,同時在賠償機制中加入更清晰透明指引,避免個案處理不一致,影響公眾及業界對制度的信任。
- 引入專家委員會審批新技術
本會歡迎特區政府提出放寬對採用非固有建築技術或材料的要求,即使沒有證明屬「特殊情況」,項目倡議人可提出變通或豁免申請,此舉有助鼓勵業界引入更多創新設計及外來標準。為確保審批質素,本會建議成立專家委員會或專家庫,針對不同性質的材料或技術,加入由業界、專業學會及學術界就個案推薦或挑選的專家代表成員,與屋宇署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一同審批新技術或新材料,避免因審批人員缺乏實戰經驗而過於保守,從而耽誤創新應用的落地。
- 檢視跨境交通基建銜接與協調
在便利跨境要素流動方面,本會認為除了聚焦於人員、數據、物資及資金等「軟件」要素外,當局亦要重視跨境交通基建,例如道路、橋樑設計銜接和兼容性等「硬件」配套。香港道路普遍較為狹窄,而內地路段及橋樑設計通常較為寬敞,若兩地道路設施缺乏良好銜接,將直接制約產業協同發展,尤其不利於需求頻繁、大型運輸等行業。本會建議專屬法例應明確納入對跨境交通基建物理標準的檢視與協調機制,例如將北都道路設計對接內地標準,方便大型組件或機械運輸,確保「硬聯通」與「軟聯通」同步優化。
- 釐清業務性質與利潤處理
特區政府一直以多元落實模式推動北都產業發展,包括成立法定公司管理指定園區,但未有清晰說明該等公司的業務性質、是否以營利為目標、利潤的歸屬與處理方式,以及會否對進駐的私人企業造成不當競爭等。本會認為,若法定公司同時肩負園區管理、土地開發甚至產業營運的角色,其市場定位需要審慎界定。本會建議,在立法過程中明確法定公司的營運原則、利潤處理機制及與私營企業的合作與競爭規則,藉以增強市場和投資者信心。
中總對北都發展的其他建議
- 冀給予中小企更多參與空間
訂立專屬法例為加快北都發展邁出關鍵一步,而要令其發揮最大成效,本會認為必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鑒於北都發展項目預計將以大型企業及龍頭企業為主,部分具備潛力及意願的中小企可能難以獨自進場。本會建議在北都規劃過程中預留一定比例用地和設施供中小企參與(例如創新產業孵化基地),並採用配對機制,為 推動大型龍頭企業加強與中小企合作拓展北都項目提供誘因,發揮各自長處,形成完整的產業生態鏈,促進產業生態多元發展。
- 成立「北都事務辦公室」
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更是推動北都提速提效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會建議特區政府成立「北都事務辦公室」作為日後之營運單位,負責統一協調處理企業落地後遇到的各種營運問題及跨部門審批事宜,減低企業對不確定性的擔憂。該辦公室擁有實權協調地政、規劃、屋宇、環保、警務等不同部門及組織相關聯席會議以決定一些特事特辦的豁免及審批,並為各類審批設定明確時限,此舉不僅提升北都建設的整體行政效率,便利企業參與北都建設,增強投資北都項目發展的信心。
總結與期望
本會支持特區政府為北都訂立專屬法例,有助推動加快北都發展,建議當局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規劃程序與收地補償的靈活性,並在審批門檻、跨境基建銜接及法定公司治理等範疇提出具體安排。本會亦希望當局積極鼓勵中小企參與北都建設,並成立專責辦公室統一負責處理企業的營運問題及協調跨部門工作。
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應藉著推動產業和企業善用北都優勢拓展業務的契機,做好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的工作,包括主動透過駐內地辦事處一對一接觸內地龍頭企業,針對性推出優惠政策以加快形成產業集群,並給予北都大學城建設廣泛資源和配套支援,擔當人才匯聚的引領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