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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
對「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意見

環境局電力檢討科

敬啟者:

對「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意見
 

貴局現正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進行公眾諮詢,包括探討完善規管機制、引入市場競爭、以及優化未來發電燃料組合等多個範疇。鑑於電力市場的發展對經濟、社會民生、營商環境有著重要影響,本會對此甚表關注,並特別成立專責小組進行討論。茲將意見重點概列如下,謹供 貴局參考。

進一步優化現行的規管機制

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本會認同現行機制大致上行之有效,為確保安全、可靠、有效率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提供了適當的監管安排。我們建議當局可在現行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就未來的合約安排,包括准許回報率和燃料成本監管等方面作適當調整和優化。

按照現行的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為9.99%。綜合本港目前的經濟情況、社會訴求和市場風險等因素,本會認為未來的准許回報率應有下調空間,建議當局可因應市場最新情況,在平衡實際營運和市民負擔能力等考慮下,與電力公司磋商一個更合適的回報率。參考政府於2013年委託顧問進行的中期檢討研究,准許回報調整至不高於8%的水平或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方向指標。

諮詢文件亦建議擴大電費審批安排所涵蓋的範疇,除監管基本電費率外,亦考慮包括電力公司對燃料成本價格的估算。鑑於燃料成本的預測及採購價格較易受市場因素所影響,本會認同可探討在這方面增加適當的監管安排,以便能夠更清楚掌握涉及燃料成本釐定及調整的具體運作情況。同時,本會亦期望電力公司能增加資訊透明度,例如就燃料成本等提供更清晰詳盡的財務資料等,進一步提升電力市場營運與監管的效率。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將未來合約維持10年年期、以及保留政府可選擇延長合約5年的做法,本會認同電力行業涉及長期巨額投資,較長的合約年期可為電力公司提供相對穩定和可預計的投資環境,有效平衡利潤與成本效益。

此外,考慮到電力行業屬於公用事業,服務涉及社會各個階層,本會建議當局可考慮於未來合約條款中加入適當安排,進一步鼓勵電力公司就企業社會責任作出更積極承擔,加強對社會公益事業的參與,進一步平衡業務發展與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滿足香港社會對未來發展的需要和期望。

為長遠可持續發展做好充分準備

諮詢文件就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提出多個方向,當中包括引入市場競爭和進一步完善未來發電的燃料組合等建議。本會認同引入競爭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亦可增加政府制訂未來能源政策的彈性,符合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然而,基於現時社會對開放電力市場有著不同意見,而引入競爭亦牽涉不少實際運作上的考慮和限制,需要進行審慎和具體的評估和準備工作。因此,我們認為現階段當局可維持現有的電力市場營運模式,並就長遠引入競爭作更詳細的研究與安排,包括考慮推動開放電網予更多市場參與者,並凝聚社會各界共識。

此外,從海外的發展經驗所見,分拆發電、輸電和配電業務是未來電力市場的長遠發展趨勢,這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公平的經營環境。諮詢文件亦提及,當局會就有關發電、輸電和配電系統成本等個別數據與電力公司商討資料公佈安排,為促進資訊透明和長遠引入新的參與者作準備,本會對此表示支持。

對於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本會贊成將本地天然氣發電提升至適當比例,進一步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與環境。我們期望當局可研究採取適當的資助措施,讓使用天然氣引致電費上升的情況控制在用戶可接受的合理範圍,並積極與兩間電力公司探討增加天然氣源的選擇,包括加強配合內地西氣東輸計劃、興建液化天然氣的配套設施等。長遠而言,政府應更積極推動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透過完善相關的法例、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以及增加基建設施的資源投放等,鼓勵電力公司、發展商、私人機構和社區團體等更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總括而言,本會認同優化現行的規管機制和推進市場競爭的長遠目標,有助提升電力市場的營運效率,對促進長遠可持續發展更有莫大裨益。我們期望當局可綜合考慮本港社會、經濟、環境等因素,在確保電力供應優質可靠的同時,亦從電力需求管理的推廣、未來燃料組合的協調安排等方面作出適當配合,推動電力市場更有效運作,為本港經濟、營商環境以及市民生活提供更有利保障。

以上意見,請予參考。

此致

環境局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