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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
對「強積金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的初步意見

敬啟者:

對「強積金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的初步意見
 

近期,社會各界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有著不少討論,本會亦十分關注此舉對企業營運、勞資關係以至整體營商環境和長遠競爭力可能帶來負面影響,期望有關當局能進行詳細評估,並就強積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制度進行全面檢討和整合,而非貿然改變對沖機制。茲將本會初步的意見重點概列如下,謹供參考。

加重企業營運負擔

強積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自2000年推出以來,參與計劃的僱員涵蓋本港七成以上就業人口,參與的僱主超過27萬,當中大部分來自中小企。本會認為,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僱主除要支付僱員強積金供款外,還需另撥款項應付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開支,即是需要為僱員提供“雙份”的保障金額,這將對企業構成雙重負擔。有評估指出,企業可能會因此額外增加5%的成本開支,這對於一般僅有微薄盈利的中小企而言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目前,企業已要面對最低工資、商品說明條例、競爭法等實施帶來的壓力,加上現時環球經濟發展前景不明朗、金融市場大幅波動,本港經濟下行壓力增加,日後如再要應付取消強積金對沖、增加勞工假期、以至標準工時等,只會進一步令企業經營百上加斤,對中小企更可能構成相當衝擊。

本會認為,取消對沖機制表面上會增加僱員所得,但同時亦加重企業負擔,削弱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經濟活力乃至國際競爭力,最終亦將不利於僱員自身及整體經濟的長遠發展。

此外,強積金制度目前已廣泛覆蓋各行各業,取消對沖不單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包括政府、公營機構、社福機構等各個層面亦將面對龐大開支壓力,其影響相當廣泛。

不利勞資關係和諧發展

從勞資關係的角度考慮,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亦很有可能引發勞資糾紛或衝突,對僱員、消費者、營商環境以至整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取消對沖將導致經營成本上升,企業或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甚或結業,部份更可能選擇清盤或破產以逃避補償責任;部份僱主為避免承擔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的雙重開支,或會於員工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限期前藉詞辭退員工;亦有可能出現員工為拿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故意博取公司辭退等情況。這些潛在的可能性一旦發生,將破壞勞資互信,不利勞資和諧,對於企業管理和勞動市場競爭力亦會帶來負面影響。

全面檢討強積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制度

本會認為,僱主一直是根據法例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當年討論及草擬強積金條例時,當局亦同意僱主已向僱員提供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等保障安排,根本無需額外再為強積金進行供款,因此才有對沖機制的產生。若然取消對沖機制,既違背當年“承諾”,僱主既要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又要提供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保障,不單為工商各業特別是中小企僱主在員工開支方面帶沉重負擔,更牽涉勞工成本、整個強積金制度、以至整體社會保障制度的複雜問題。

事實上,對沖機制只是讓僱員提前將僱主的強積金供款部份,透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制度提取款項,僱主實際上並非如坊間所言,“蠶食”、“剝削”或“沖走”僱員應得的款項。本會認為,當局必須就對沖機制進行詳盡、客觀的研究與討論,更須有充份數據和理據支持,並詳細評估對於營商環境、特別是中小企帶來的衝擊,不能貿然推行。我們亦建議當局可就強積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制度進行全面檢討和整合,以清晰目前制度所產生的誤會和混亂,長遠亦可簡化相關安排,全面平衡社會各界對於改善退休保障制度的期望與訴求。

總括而言,本會認同特區政府應積極優化市民大眾的退休保障,惟當局亦必須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更要就政策改變對社會財政資源、勞工結構、營商環境以至香港長遠發展作出全盤考慮,以確保社會穩定和長遠可持續發展。本會將進一步收集會員就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意見,並盡快整理具體意見交有關方面參考。

此致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財經事務委員會

研究強積金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的對沖安排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