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新聞稿
中總提交第二輪政改諮詢意見書

香港中華總商會4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劉江華署理局長提交《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意見書,重申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才能在憲制架構下提供法律基礎和依據。該會認為,大多數香港市民均希望政改能順利通過,期望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各界能尊重主流民意,理性務實討論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程序,落實一個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並獲大多數人廣泛接受的政改修訂方案讓全港合資格選民在兩年後能“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

提委會構成和產生辦法維持不變

中總認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安排不變,即沿用1,200人、四大界別的同等比例;38個界別分組、委員分配名額、以至選民基礎等均無需調整。此做法已實施多年並行之有效,廣泛涵蓋社會各階層。此外,該會建議提委會任期應維持五年的安排,以備行政長官一旦出缺,亦能及時啟動補選的相關工作。

提名程序須體現集體意志

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具體程序方面,中總建議入閘提名門檻可考慮降低至十二分一,即獲提委會100名委員具名推薦便可成為參選人,以鼓勵社會上更多不同界別人士參與;每名提委會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而參選人獲得委員推薦的數目則無需設定上限。

參選人必須獲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才可出閘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意志。中總建議提委會委員採用不記名方式,以“一人2至3票”方式投票,不可重複投選同一人,最終由得票過半數的前2至3名參選人正式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投票安排盡量簡單易明

至於普選行政長官的形式,該會建議只舉行一輪投票,獲最多票數者便可當選,無需取得過半數選票。中總認為此舉讓選民容易理解,操作簡便,行政成本亦較低。

中總除就上述觀點提交意見書外,亦向當局遞交早前所收集旗下會員及各界人士合共近千份意見信函。出席是次活動的中總代表包括袁武、莊學山、馬忠禮副會長,林廣兆榮譽會長,社會事務委員會梁海明主席,聯絡委員會李應生主席、鍾偉平及邱建新副主席。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