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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打造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
完善的企業重組法律體系有利提升營商環境。香港應該盡快推進企業拯救立法,並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共同打造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
 
企業重組是對面臨嚴重財務困境但具有重組價值及重組可行性的企業,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拯救,實現風險出清和企業重生,恢復其經營和償還債務能力。面對三年新冠疫情、全球經濟和政治變化,以及競爭者創新或利害關係人的期望等因素,不少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面臨清盤風險。如何重組拯救企業,已經成為當今世代一個重要課題。
 

盡快建立健全香港企業拯救的法律體系

有報告指出,企業重組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克服監管障礙,因監管有時傾向於清算而非恢復。當前,全球企業重組中心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和新加坡,正因它們的破產法例擁有專門針對財務困境企業、較完整的在法院監督下的重組救助制度,例如《美國破產法》第11章商事重組、英國《公司法(2006)》第26A部的重組計劃;而新加坡致力於打造“亞太地區金融重組中心”,在2018年制定《破產、重組和解散法案》,提出司法管理程式之後,大大提升了新加坡的營商環境。

 

就香港而言,儘管已經為陷入財困的企業設有多層次的方案,例如運用《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3條等重整機制,通過協議安排實現債務重組。然而,缺乏正式的法定企業重組制度一直是個問題,期望當局能在2020年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立法建議的基礎上,盡快推進、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自1996年以來建議引入的企業拯救立法工作。

 

協調粵港澳大灣區重組法律和執行機制

眾所周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破產制度包括重組,是世界銀行評估國家或地區營商環境的重要評估指標之一。粵港澳大灣區具有“兩種制度、三個法域”,其中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與世界接軌,是世界最受歡迎的仲裁地點首三位之一,國際調解院總部亦將落戶香港。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為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能夠讓大灣區的企業在遇到債務或經營困境時有更多解困的機會。建立健全企業重組體系更能發揮保主體、保就業的作用,並可帶動金融服務和資產管理等相關的行業發展,有利吸引全球人才、技術和資金。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已經進入提檔加速、縱深推進的新階段。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為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的關鍵是探索發揮兩制之利,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於2006年頒佈,但缺乏跨境破產方面的規定,從而影響跨境破產在大灣區的落地。雖然,根據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式的會談紀要》,由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發起並經香港《公司條例》第673條批准的公司債務重組程序,可在上海、廈門或深圳的指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但香港與中國內地區域間的破產合作仍有廣闊的提升空間。香港應該爭取中央支持,推動大灣區在企業重組及破產等法律的協調,先行先試,制定跨境重組標準化協定範本,並進一步完善跨境破產承認與執行機制。另外,要推動粵港澳三地相關專業人士的深度交流與合作,建立人才庫,強強聯手共同做大做強企業重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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