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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了解内地税务 湾区发展无往不利

粤港澳大湾区已然成為港商投资发展的首选。今年内地实施新税法,当中亦包括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事宜不免复杂,有意前赴大湾区以至内地投资者,必先了解及釐清箇中细节。

 

今年元旦起,内地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包括港人在内的所有无住所个人的全球收入徵税。為吸引包括港澳人士在内的境外人才到大湾区发展,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於今年三月公佈粤港澳大湾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罗兵咸永道中国南部主管合伙人林灿燊指出,能否享有上述优惠,个人於内地工作的天数、於内地是否拥有住所,都是重要的分水岭。

 

183天分水岭

罗兵咸永道税务经理黄嘉颖解释,住所并非单指在内地居住的地方,她举例谓:“若港人於内地工作、读书、旅游,事后会返回香港,而家庭又在香港的话,基本都被视為‘没有住所的个人’。”

 

“没有住所的个人”再根据内地居住天数而划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凡於内地居住多於183天,即属“居民”,反之则属“非居民”。黄嘉颖续指,一天24小时完全停留在内地方才视為一个居住天,例如星期一往内地工作至星期五返港,则只有三天计算為居住天数;亦有不少港人居於香港,於两天内往返香港与内地,此情况下每天停留在内地都不足24小时,故不能计算為居住天数。

 

林灿燊补充,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者,其境外收入可免缴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何一个年度中,若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可重新计算。

 

港无物业或视為永久居留

事实上,不少港人早已在大湾区置业,因此忧虑被纳入内地全球收入徵税范围,林灿燊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月前已就此作出回应,强调居留意图的重要性。黄嘉颖进一步阐释,“‘习惯性居住个人’指於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工作、探亲、旅游、读书,当其完成以上目的后,必须返到内地居住的中国籍个人,简言之即没有外国永久性居留权的个人。即使没有护照,由外国发出的永久居住证(例如:绿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仍会被视為外国人士处理,但在其他省市则要仔细考虑。至於香港,凡身份证有‘三粒星’,同样被视為境外人士,故大部分香港人都不用过虑。”

 

惟林灿燊提到,有意在大湾区长期居住的港人,若同时将香港的物业出售或出租,则会增加被视為在内地永久性居留的风险,因该个人已没有回港居住的意图,亦没有可供居住的处所。面对此情况,他建议在内地及香港两者之逗留有所平衡,不宜在媒体声称长居内地,而早前国务院推出的港澳台居住证,其本身不会导致全球徵税,但显示在内地的比重、意图增加,故须注意平衡。

 

常设机构须缴内地税

不少香港企业派员北上工作,僱员是否需要缴付内地税呢?最常见例子,员工由香港企业僱用,派驻广东省工作,在香港支薪,该僱员是否需要缴付内地税呢?林灿燊表示,受僱免税收入主要看三方面:其一是逗留天数,受僱收入以在内地居住90天计算,完整24小时為一天;其二是工资所得者不能於内地任职及支薪,因此不少公司将在深圳工作的职员於香港聘用。

 

其三则取决於该公司是否属於内地的常设机构,如属常设机构,则内地有权因派驻内地的职员所涉及经营活动,要求香港公司於内地税区缴交香港公司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提供服务的增值税。至於界定是否常设机构的重要指标是“项目日”的数目,只要当日有最少一人在内地工作,即被视為一个“项目日”,“项目日”多於183天则列為常设机构。

 

林灿燊指出,内地税务部门较重视“常设机构”这项条件,但他相信,当局為免影响营商环境,近期未必即时执行,但因日后有权追溯过去年度帐目,建议港商及早向企业税务专家諮询有关平衡常设机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