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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对「电力市场未来发展」的意见

环境局电力检讨科

敬啟者:

对「电力市场未来发展」的意见
 

贵局现正就「电力市场未来发展」进行公眾諮询,包括探讨完善规管机制、引入市场竞争、以及优化未来发电燃料组合等多个范畴。鑑於电力市场的发展对经济、社会民生、营商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本会对此甚表关注,并特别成立专责小组进行讨论。兹将意见重点概列如下,谨供 贵局参考。

进一步优化现行的规管机制

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将於2018年届满。本会认同现行机制大致上行之有效,為确保安全、可靠、有效率和价格合理的电力供应提供了适当的监管安排。我们建议当局可在现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未来的合约安排,包括准许回报率和燃料成本监管等方面作适当调整和优化。

按照现行的管制协议,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為9.99%。综合本港目前的经济情况、社会诉求和市场风险等因素,本会认為未来的准许回报率应有下调空间,建议当局可因应市场最新情况,在平衡实际营运和市民负担能力等考虑下,与电力公司磋商一个更合适的回报率。参考政府於2013年委託顾问进行的中期检讨研究,准许回报调整至不高於8%的水平或许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方向指标。

諮询文件亦建议扩大电费审批安排所涵盖的范畴,除监管基本电费率外,亦考虑包括电力公司对燃料成本价格的估算。鑑於燃料成本的预测及採购价格较易受市场因素所影响,本会认同可探讨在这方面增加适当的监管安排,以便能够更清楚掌握涉及燃料成本釐定及调整的具体运作情况。同时,本会亦期望电力公司能增加资讯透明度,例如就燃料成本等提供更清晰详尽的财务资料等,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营运与监管的效率。

对於諮询文件建议将未来合约维持10年年期、以及保留政府可选择延长合约5年的做法,本会认同电力行业涉及长期巨额投资,较长的合约年期可為电力公司提供相对稳定和可预计的投资环境,有效平衡利润与成本效益。

此外,考虑到电力行业属於公用事业,服务涉及社会各个阶层,本会建议当局可考虑於未来合约条款中加入适当安排,进一步鼓励电力公司就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更积极承担,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进一步平衡业务发展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满足香港社会对未来发展的需要和期望。

為长远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準备

諮询文件就电力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多个方向,当中包括引入市场竞争和进一步完善未来发电的燃料组合等建议。本会认同引入竞争可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亦可增加政府制订未来能源政策的弹性,符合整体社会的长远利益。然而,基於现时社会对开放电力市场有着不同意见,而引入竞争亦牵涉不少实际运作上的考虑和限制,需要进行审慎和具体的评估和準备工作。因此,我们认為现阶段当局可维持现有的电力市场营运模式,并就长远引入竞争作更详细的研究与安排,包括考虑推动开放电网予更多市场参与者,并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此外,从海外的发展经验所见,分拆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是未来电力市场的长远发展趋势,这将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公平的经营环境。諮询文件亦提及,当局会就有关发电、输电和配电系统成本等个别数据与电力公司商讨资料公佈安排,為促进资讯透明和长远引入新的参与者作準备,本会对此表示支持。

对於未来发电燃料组合,本会赞成将本地天然气发电提升至适当比例,进一步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与环境。我们期望当局可研究採取适当的资助措施,让使用天然气引致电费上升的情况控制在用户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并积极与两间电力公司探讨增加天然气源的选择,包括加强配合内地西气东输计划、兴建液化天然气的配套设施等。长远而言,政府应更积极推动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透过完善相关的法例、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增加基建设施的资源投放等,鼓励电力公司、发展商、私人机构和社区团体等更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总括而言,本会认同优化现行的规管机制和推进市场竞争的长远目标,有助提升电力市场的营运效率,对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更有莫大裨益。我们期望当局可综合考虑本港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在确保电力供应优质可靠的同时,亦从电力需求管理的推广、未来燃料组合的协调安排等方面作出适当配合,推动电力市场更有效运作,為本港经济、营商环境以及市民生活提供更有利保障。

以上意见,请予参考。

此致

环境局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