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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立法建议

此意见书已於2021年1月27日提交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

 

月前端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上述諮询文件,本会特此收集会员意见,并综合概要重点如下。

 

认同立法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全球各地虚拟资產交易及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為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特别是与诈骗、洗黑钱、市场操纵、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风险持续增加。本会支持特区政府引入新的虚拟资產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让香港规管制度与国际标準更趋一致,相信有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会期望当局在推动相关立法的同时,能顾及业界在符合监管要求时所需承担的额外成本,在监控非法资金活动和促进正常商业运作之间取得平衡。本会亦就諮询文件提及的下述范畴归纳了重点意见。

 

  1. 规管虚拟资產服务提供者
     

同意採用开放式牌照

1.1 本会同意当局採用开放式牌照的建议,為持牌人提供更大弹性,有利吸引长期投资。然而,虚拟资產服务属崭新行业,容易被滥用,甚至用於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因此监管有关业务须採取较审慎态度。儘管有关牌照订為开放式,惟应要求服务提供者定期向监管机构呈交审计报告,若规管效果欠佳,违规个案大幅增加,当局便须改為要求服务提供者定期续牌。

 

考虑容许非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请牌照

1.2 諮询文件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拥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才可申请服务提供者牌照。本会认為,海外有不少具实力的服务提供者,吸引他们来港投资,对推动香港金融创新有正面作用。我们相信,只要他们在港有固定营业地点,即使不在港成立,也可研究接受他们申请牌照,以吸引更多高质素交易商落户香港。

 

  1. 规管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赞成设立两级註册制度

2.1 諮询文件建议,就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设立两级註册制度。本会对有关做法没有异议,相信两级註册制度可让业界更有效地根据风险為本的原则,调配内部资源以符合监管要求。

 

2.2 然而,部分企业為符合规管要求,或需要增添额外人手和资源,这将加重其营运负担,对中小企尤其构成压力。本会期望当局在执法时应视乎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弹性,避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

 

检视豁免境外交易商註册期限

2.3 諮询文件提出,对非经常在港的境外交易商可毋须註册。本会认同,大部份境外交易商仅属短暂留港,其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较低,而要求监管境外交易商在实际执行上亦有一定困难。然而,当局建议境外交易商在任何一年内於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合共不超过90天,可获豁免註册,本会部份会员担心此安排可能过於宽鬆,有否需要缩短相关豁免时限,冀当局可再作研究。

 

违规罚则应尽量清晰

2.4 贵重金属及宝石可以匿名进行交易,难以追踪及验证,易於走私和买卖,能充当犯罪交易的交换媒介,本会认同应设定适当的罚则,以收阻吓之用。我们认為当局可参考对惩处持牌虚拟资產服务提供者的做法,设定更具体的罚款金额和罚则,让业界有更清晰指引。

 

总括而言,随着虚拟资產交易及投资活动日渐普及,不少更以匿名方式交易,容易吸引不法分子以此进行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本会赞成特区政府以稳定整体金融系统,以及适当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為前提,通过发牌制度监管虚拟资產交易平台,让业界可以把握金融创新机遇的同时,更好地管控洗黑钱等相关风险。我们认為,规管须採取审慎的态度,聚焦监管成效,确保香港不会成為罪犯的洗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