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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近期内地法规政策
2026年06月03日

《国务院关於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2026年6月1日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a)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產、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產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第二条);

b)

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臺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第六条);

c)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第十叁条);

d)

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臺湾地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叁十二条)等。

参阅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

     
 

 

《国务院关於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復》

国务院2026年5月29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a)

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b)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档作相应调整。

c)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口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口岸类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港澳游艇进出境口岸;要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港澳游艇源头管理和属地管控责任,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在确保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d)

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復的内容进行调整。

参阅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706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