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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关於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15年11月10日发布,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a) 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產业政策,不属於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
b) 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等。
c) 健全执法手段。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阅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511/201511011597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