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虐儿案件的数量常年居高不下,披露出来的案件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保护儿童的工作绝对不能够一拖再拖。
虐儿事件频发 举报机制刻不容缓
近年来,香港有不少严重虐儿事件被揭露。2018年屯门五岁女童被父亲与继母虐杀,让社会开始反思强制通报机制的欠缺。然而,事隔叁年,严重虐待儿童事件再度上演。2021年底,“童乐居”被揭露集体虐儿,受虐儿童至少35人,被控涉嫌虐待儿童的职员至少34人,规模之大,令人震惊。值得注意的是,“童乐居”事件是因為街坊投诉才浮出水面,出现在公眾视野。一方面,部分涉事员工虽然未曾直接参与虐儿,但却选择袖手旁观,纵容同事的恶行;另一方面,无论是“童乐居”管理层,再到负责拨款和负有监管责任的社会福利署,均未及早发现异样,反映出政府保护儿童的机制漏洞百出。
虐待儿童的个案往往过了很久才被发现,无疑已经对儿童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如果能够及时发现,相信对受虐儿童造成的伤害能够有所减轻。所以,设立强制举报机制绝对有必要。
专业人士角色关键 举报责任不容推卸
稚子无辜,亦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是政府、立法会以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提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目的是通过设立强制举报机制,让包括社工、教师及医生在内的25类专业人士作出举报,帮助政府及早发现和介入怀疑虐儿的个案,為儿童建立一个有效的保护网。《条例草案》列出的专业人士来自社会福利界、医疗卫生界和教育界,他们往往站於接触儿童的最前线,肩负保护儿童的责任相对一般市民更加重大,并且更有经验察觉虐儿的风险,无疑是政府保护儿童的重要帮手。当身负更大责任的专业人员不能自然地基於同情和怜悯,发挥保护被虐或怀疑受虐儿童的作用,立法规管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条例草案》订明,指明的专业人员在儿童面临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却未有举报,可处五万元罚款及监禁叁个月。
《条例草案》必须以儿童的最大福祉為依归。对於业界担忧因不清楚何种情况需要举报,或延误举报而误堕法网,政府指出会透过修正案,阐明“严重伤害”的定义,令专业人员能够识别必须举报的严重个案。《条例草案》亦制定了专业人士的免责辩护,例如,如果专业人士确立自己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误举报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并且在此期间採取处理受虐儿童情绪困扰等合理的行动,就可作為免责辩护。另外,《条例草案》亦明确指明专业人士,包括临床心理学家,不会仅仅因為作出举报,而被视為违反专业操守或专业道德守则。并且,专业人士作出举报时,他们的身分被禁止披露。这些规定能够释除专业人士的担忧,有效保障专业人士的权益。但是,我必须强调,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只能依靠社会上的成年人提供足够保护。竭力维护儿童免受虐待,社会上每一个人,包括专业人士都责无旁贷。
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儿童保护网络
强制举报机制施行后,相信举报个案会有所上升。一方面,需要增加人手和儿童住宿照顾、教育及心理辅导等配套服务,帮助受虐儿童在身体和精神上能够早日走出阴霾。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思考如何令机制行之有效,能够及时识别严重、紧急的个案,筛选出误报、滥报的个案,确保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儿童身上。包括立法后应定期检讨,根据业界落实情况、举报的成效,适时更新附属法例附表及《强制举报者指南》,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令专业人员能够更加精準地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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