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会汇报
立会汇报 - 优化议事规则是香港胜利

优化《议事规则》,还社会一个理性、庄严的宪制机关,这既是香港整体社会的胜利,亦是港人最好的新年礼物。

 

多年来反对派在立法会疯狂拉布,导致议会运作几近瘫痪、眾多重要的法案及民生建设受阻积压、伤及香港元气的乱象,终於在去年底立法会通过建制派修订《议事规则》的决议案后出现转机。由此,一度礼崩乐坏的立法会有望重回正轨,减少非理性的拉布,还社会一个理性、庄严的宪制机关。这既是香港整体社会的胜利,亦是港人最好的新年礼物。

 

其实,对於立法会少数派长期“政治挟持”整个立法机关,整体社会累积的不满已达临界点。建制派议员作為民意代表,今次顺应民意,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為了香港的气数而战,实在义不容辞。

 

义不容辞為香港而战

不过,这个建制派共同支持的决议案由酝酿、制订、交上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排上立法会会议议程,到本人在立法会大会上成功动议并获得通过,过程绝不容易。期间,反对派议员再次发挥“少数人的独裁”,示范一次比过往更疯狂的拉布,千方百计阻挠,包括疯狂点算会议法定人数、厌烦冗赘发言、提出大量类同的修正案及中止待续议案等。而这些滥用《议事规则》的拉布伎俩,建制派盼能通过这个决议案得以致力遏抑。

 

我们这个决议案共有24项对《议事规则》的修订建议,每一项都是在考虑了《基本法》及其他法理、外国议会的有关规则、立法会社会责任和宪制责任后,经过深思熟虑及信纳理据充分才提出。目的是优化及更新《议事规则》,在议员议事论事的权利,与立法会有效行使宪制职权及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合理和适当的平衡。

 

首先,想要“礼乐兴”就先要“正名”。所以我们的修订,是在《议事规则》清晰列出立法会主席职权本身的宪制来源及法律基础。即是《基本法》、香港法律及《立法会议事规则》,表明立法会主席除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外,亦可被赋权行使其他权力,来更有效地处理议会程序事宜。

 

例如反对派其中一项滥用程序的常见“招数”是排山倒海的修正案。参考外国经验,英国、加拿大等地的议事规则早已让主席有选择修正案的权力。故此我们的修订亦确立本港立法会的主席有酌情权,可以选择更有效及草拟得较好的修正案让立法会议员考虑。此外亦可以合併类同的修正案,及裁决琐屑无聊的系列式修正案不可予以动议。

 

优化程序遏疯狂拉布

為了紓缓反对派狂点会议法定人数以致造成流会,我们的修订拨乱反正,釐清全体委员会本身性质是属於立法会辖下的一个委员会,重新把全体委员会与立法会大会的会议法定人数分开处理,并把前者的会议法定人数由现时的35人减至20人,从而与内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看齐。另外,為了方便立法会主席在流会后可尽快召开会议继续处理餘下议程,以减少浪费宝贵的议会时间,我们的修订亦赋权立法会主席可以指明在任何时间或任何一天復会。

 

非建制派应放下恩怨

我们的修订亦更新了香港立法会古老的呈请书制度:这个制度以远至159年前的英国西敏寺传统為蓝本,但其实连英国议会本身都已经废除了这个制度。现时英国新制度的呈请书由公眾提出,香港即使仍然想保留着这项源自19世纪的制度,起码该因应现实条件转变修订呈请书制度。

 

首先,我们的修订按立法会大会法定人数增加,相应增加起立啟动呈请书交付委员会处理的人数要求,以贯彻1997年前两者人数一致的传统做法;其次是因应现时立法会委员会制度发展成熟,专责委员会已非交付呈请书唯一的一种委员会,转為把呈请书交由议会集体辩论及考虑是否就有关事宜成立专责委员会。总的来说,新的安排是:如果有35名议员在会议上起立提交呈请书,该呈请书即交付内会处理;若内会决定委任专责委员会处理呈请书内的事宜,内会主席会在立法会动议议案作决定。

 

基於篇幅所限,本文只能简单介绍部分修订,但亦足以显示这些修订都是对事不对人。反之,据报道反对派在修订通过后,声言“要建制派百倍奉还”继续抗争,这种诉诸私人恩怨、沉溺於派系斗争的态度,绝非社会之福。新的一年,希望非建制派议员回復冷静,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回復理性务实议政论政,让议会内无分派别,共同為本港的整体利益奋斗。

 

如对上文内容有任何意见,欢迎向廖长江议员反映。
地址: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703室
电话:2576-7121
传真:2798-8802
电邮:legco.office.li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