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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

此意見書已於2021年1月27日提交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

 

月前端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述諮詢文件,本會特此收集會員意見,並綜合概要重點如下。

 

認同立法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全球各地虛擬資產交易及投資活動日益活躍,為金融監管帶來新挑戰,特別是與詐騙、洗黑錢、市場操縱、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風險持續增加。本會支持特區政府引入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讓香港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更趨一致,相信有助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本會期望當局在推動相關立法的同時,能顧及業界在符合監管要求時所需承擔的額外成本,在監控非法資金活動和促進正常商業運作之間取得平衡。本會亦就諮詢文件提及的下述範疇歸納了重點意見。

 

  1. 規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同意採用開放式牌照

1.1 本會同意當局採用開放式牌照的建議,為持牌人提供更大彈性,有利吸引長期投資。然而,虛擬資產服務屬嶄新行業,容易被濫用,甚至用於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因此監管有關業務須採取較審慎態度。儘管有關牌照訂為開放式,惟應要求服務提供者定期向監管機構呈交審計報告,若規管效果欠佳,違規個案大幅增加,當局便須改為要求服務提供者定期續牌。

 

考慮容許非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請牌照

1.2 諮詢文件建議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擁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才可申請服務提供者牌照。本會認為,海外有不少具實力的服務提供者,吸引他們來港投資,對推動香港金融創新有正面作用。我們相信,只要他們在港有固定營業地點,即使不在港成立,也可研究接受他們申請牌照,以吸引更多高質素交易商落戶香港。

 

  1. 規管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贊成設立兩級註冊制度

2.1 諮詢文件建議,就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設立兩級註冊制度。本會對有關做法沒有異議,相信兩級註冊制度可讓業界更有效地根據風險為本的原則,調配內部資源以符合監管要求。

 

2.2 然而,部分企業為符合規管要求,或需要增添額外人手和資源,這將加重其營運負擔,對中小企尤其構成壓力。本會期望當局在執法時應視乎實際情況給予一定彈性,避免影響企業正常運作。

 

檢視豁免境外交易商註冊期限

2.3 諮詢文件提出,對非經常在港的境外交易商可毋須註冊。本會認同,大部份境外交易商僅屬短暫留港,其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較低,而要求監管境外交易商在實際執行上亦有一定困難。然而,當局建議境外交易商在任何一年內於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合共不超過90天,可獲豁免註冊,本會部份會員擔心此安排可能過於寬鬆,有否需要縮短相關豁免時限,冀當局可再作研究。

 

違規罰則應盡量清晰

2.4 貴重金屬及寶石可以匿名進行交易,難以追蹤及驗證,易於走私和買賣,能充當犯罪交易的交換媒介,本會認同應設定適當的罰則,以收阻嚇之用。我們認為當局可參考對懲處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做法,設定更具體的罰款金額和罰則,讓業界有更清晰指引。

 

總括而言,隨著虛擬資產交易及投資活動日漸普及,不少更以匿名方式交易,容易吸引不法分子以此進行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本會贊成特區政府以穩定整體金融系統,以及適當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為前提,通過發牌制度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讓業界可以把握金融創新機遇的同時,更好地管控洗黑錢等相關風險。我們認為,規管須採取審慎的態度,聚焦監管成效,確保香港不會成為罪犯的洗錢中心。